主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协办机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承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口市规划局 海口市会展局
我国棚户区改造肩负“改善民生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的重任,目前已成为城市建设中的热点问题。但在“棚改”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如何从源头、过程及后续管理中保障“棚改”的科学发展,在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就这一问题多学科的专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1)根据各地不同情况规范棚户区的概念和界定,避免棚改扩大化。棚户区的概念与界定尽管政府已有定义,但是各地的实施情况并不一样,很容易造成个别地方受利益驱使借棚改之名把棚户区的改造扩大化,这有形成新一轮在旧城大拆大建搞房产经济而破坏城市整体系统与协调发展的危险。因此,各地从法律法规上明确棚户区的概念与界定十分重要。
2)规范棚户区评估标准与技术方法,达到改造与保护的双赢。要达到棚改的科学合理,首先应有大量的评估调查。要进行详细的现状与历史调查,把有价值的城市历史与记忆保留下来。“棚改”是一个整体和系统过程,不能像以前建设新区那样,全部简单拆平重新,甚至里面有历史建筑也拆除或搬走。这就需要规范的评估标准、技术方法和工作程序。
3)采用与外部综合平衡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减轻“棚改”经济包袱。在棚户区改造中,目前仍然采取本地块自我平衡的方式,给合理改造增加了经济的包袱。专家指出探索自我平衡和外部综合平衡相结合的方式,既使棚户地区能尽快得到改造,又能在经济运行上比较合理推进,从而达到棚改后能有较好的居住环境。仅仅注重土地财政会带来很多其他问题。
4)在一些地域特色鲜明的地区,应充分发挥与利用当地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优势,保留历史文化的记忆和地方特色。也可以将“棚改”与历史文化保护及旅游发展相结合,把“棚改”区发展为旅游区域,既解决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改善问题,也为他们提供就业的机会。
5)制定统畴完整的系统政策,避免“棚改”出现新隐患。如:“棚改”应注重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优化和完善;“棚改”容积率的制定,要做交通影响评价; 居民异地安置的时候要重视与公共交通的结合,降低生活成本等。
总之,整个“棚改”的过程需要有更加完善的系统政策和措施才能保证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科学合理进行,尤其是改造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