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协办机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承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口市规划局 海口市会展局
9月15日上午,在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城市文化传承与规划变革”专题会议上,来自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郑雅彬以《“城中村”建筑遗产保护的困境与对策--以厦门闽南大厝保护为例》为题,针对“城中村”传统民居保护存在的问题,从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和运营的角度,提出“城中村”建筑遗产保护利用的现实对策。
郑雅彬首先总结了“城中村”建筑遗产消失的诱因--土地净收益。对比保护利用难以预计的远景,出租房屋即可获得高收入的现状使村民对建筑遗产本就薄弱的自豪感和责任感荡然无存,甚至对保护利用产生了抵触情绪。“城中村”的建筑遗产保护面临着来自基层的巨大阻力。
郑雅彬总结了规划管理失效的根源--复杂的规划管理层级关系。颁布于城乡二元时代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年2月1日生效)使曾经的乡村,目前的“城中村”在保护管理上处于模糊地带。而“城中村”的规划管理更加错综复杂。在两者交织管理下的“城中村”历史风貌区的规划管理陷入真空状态。她分别介绍了、在法律法规漏洞中成长的小规模翻改建行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农村住宅翻改建审批上的权利缺失、监督失灵--管得到的看不着、复杂的层级关系--看得到的管不着等具体的规划管理失效的问题。
郑雅彬介绍到保护资金存在困境,对于位于“城中村”的历史风貌区来说,保护资金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财政拨款没有法律法规保障,来源于政府的资金不充裕;二是由于产权的复杂性,民间资本难以介入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
郑雅彬还重点介绍了如何构建“城中村”历史风貌区规划管理与运营体系。
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该法律法规应在政策、资金、职权层面上针对“城中村“的特殊语境作出明确规定。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保护条例能够在政策上,跨越土地产权的鸿沟,促进“城中村”建筑遗产的收储和产权交易;在资金上,确保一定数额的政府资金扶持,对保护资金的管理进行规定,从而对多渠道的资金引入提供法律保障;在职权上,明确保护利用的主体,将“城中村”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利用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的范围,强化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审批职权,理顺审批、监督、执法部门的关系,实现规划管理过程的全程监督。
构建规划管理制度。不同于传统同级政府部门相互沟通、协调而后各自与其直属上下级部门联系、工作的模式,构建一种垂直层面直接协调的管理模式能更加有效地消减管理成本,推进保护利用。较为理想的模式是在特别政策区建立一个专门的规划管理机构。
成立管理运营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任务是对内理顺村民关系,促进产权的内生交易。同时,对空置的传统民居进行管理,防止因无人居住带来的快速衰败问题,杜绝建筑装饰构件与家具的盗窃问题。对外负责与外来资本进行接洽,推荐较为合适的保护利用项目,引导外来资本进行小规模保护利用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