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协办机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承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口市规划局 海口市会展局
9月15日上午,在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城市文化传承与规划变革”专题会议上,来自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李晓刚以《闽南古民居的保护利用方式及管理机制研究》为题,以厦门市历史风貌保护片区内的闽南古民居保护利用为例,借鉴国内经验,尝试探讨转型期闽南古民居保护利用中的方式及机制选择,以期通过制度安排提出古民居保护利用的模式。
李晓刚首先介绍了闽南古民居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经过调研、访谈,可归纳出闽南古民居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修缮成本、管理成本、利益诱惑下的违章冲动、产权复杂及拆迁安置等,实际上也属于国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中的常见问题。
他介绍了乌镇保护及利用的案例借鉴,介绍了乌镇的保护模式。如何控制过度商业化,如何实现民居产权置换等问题。他认为,乌镇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对如何解决历史建筑整体保护中的普遍性难题均进行了探索,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可资借鉴。
李晓刚也探讨了闽南古民居保护利用中的权属问题。他通过研究了中国土地房屋权属关系的复杂性,认为产权模糊界定有利于传统古民居的保护利用。他认为对闽南古民居而言,如果房屋权属明确的,通过房屋收购、置换或征收的形式,有利于推进片区整体的保护利用;而当清晰界定产权的成本过高时,维持产权的模糊性,同样可开展古民居的保护利用工作。
他介绍了闽南古民居的保护及利用方式。提出闽南古民居的保护方式,可分为原址保护与异地迁移两类。闽南古民居的保护中,根据土地房屋权属关系是否改变又可分为政府征收后保护、租赁保护及产权人(管理人)自行保护三种。
最后,他提出了闽南古民居保护利用的管理机制建议,包括成立闽南古民居保护管理委员会,作为古民居保护的政府主管部门,市规划、建设、国土、文化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落实古民居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政府、企业与产权人的角色、职责,有政府主导、企业主导以及产权人主导三种经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