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协办机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承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口市规划局 海口市会展局
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主持了14日下午和15日上午的“城市文化传承与规划变革”专题会场。学委会从200多篇论文中选出100篇论文发表,并邀请其中15篇优秀论文的作者到会作学术报告。学委会副主任委员朱嘉广、秘书长张兵、副秘书长张广汉主持了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学委会的三位副主任委员:张杰教授、周俭教授和赵中枢教授作了主题报告。
张杰:城市遗产网络保护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张杰教授作了题为《城市遗产网络保护》的主题报告。报告从人工与自然、城邑与区域、空间与时间等要素的分析切入,通过丰富生动的案例,深入探讨了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的网络化结构和体系化特征,并提出了针对性的保护思路。
张杰教授认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信仰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是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和严密的体系特征。他介绍,自己通过多年持续性的研究分析,对各个空间层次上的遗产构成、文化信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并举例探讨了北京皇城、中轴线的空间结构体现出的制度特征和文化内涵,中国五岳的地理关联和体现出的共同文化信仰等,详尽的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同时,张教授指出,中国独特的山水格局是历史性城市形成和发展演变的重要基础,多样性的山水格局特征构成了我国历史性城市中多样性的历史景观。他以广州古城三个层次的山水格局为例,详细介绍了古城利用自然山水环境营造城市空间特色的历史过程,又以浙江湖州自唐代以来形成的太湖溇港历史景观为例,分析了江南水乡改造自然水网并孕育城市发展繁荣的进程,生动的解析了山水格局与城市发展的网络化联系。
通过对历史文化遗产与文化信仰、山水格局的联系进行深入剖析,张教授进一步指出,体系性是中国古代传统城市、聚落的重要特征。《周礼·天官冢宰》记载:“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其中,“体国”是指按照《考工记》营城制度对国进行规划,“经野”是按照三等采地和井田制对整个国之外的野进行规划,在军事上,国以城郭为固,而畿外之野则以险为阻,共同构成防御体系。这种严密的城乡社会组织必然反映在城乡整体规划和建设上,形成完整的人居环境体系。张教授以临海、昆明、广州、景德镇、凤凰等历史性城市为例,将其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资源进行综合分析,挖掘出其中密切的联系和完整的脉络,形成了城市遗产保护的整体网络。
最后,张教授建议,我们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思想和更科学的研究方法,容纳和研究更多的历史文化遗产类型,深入探讨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共同保护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网络体系。
赵中枢:关注历史建筑保护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历史文化名城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赵中枢教授作了题为《关注历史建筑保护》的主题报告。报告从历史建筑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中的地位、历史建筑保护面临的问题、历史建筑保护应关注的重点等三个方面阐述了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内容。
赵中枢教授首先从目前对待历史建筑的态度分析入手,指出只有摒弃错误的认识观念,才能谈及历史建筑的保护。他认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制度的设立,完善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真正将居民生活列为保护关注的对象,是弥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灵活性不足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赵教授认为,目前历史建筑的保护主要面临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历史建筑价值认识存在问题,片面的认为历史建筑不如文物保护单位重要;二是对于历史建筑文化内涵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发掘和提炼;三是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方式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要么则任其衰败损坏,要么借保护之名大拆大改,彻底改变历史建筑的原有风貌;四是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及日常维护普遍受到资金不足的困扰。
通过对前面的分析,赵教授提出了历史建筑保护应关注的三个重点内容,一是从历史建筑本身和其在名城名镇名村中的作用两方面共同审视历史建筑的保护,包括从城市整体层面、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不同层次认识历史建筑在城市发展变迁中体现的价值,同时从历史建筑本身的风貌、形制、结构等方面做深入的调查分析;二是进一步细化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并在保护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三是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理解和支持,为历史建筑保护争取稳定的资金保障和工匠队伍。
赵教授最后总结时指出,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的五脏六腑,历史建筑是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元素,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关系就像大树与树皮一样,爱护大树,从重视树皮开始。保护名城,请关注历史建筑。
周俭:历史街区保护中的社区参与
9月15日上午,在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城市文化传承与规划变革”论坛上,来自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的周俭教授以《历史街区保护中的社区参与》为题,介绍了历史街区保护时间工作中如何强调社区参与的宝贵经验。
首先周俭教授主要从地区参与的三重含义开始介绍:一是“自愿”,我们参与一定的要自愿,可以参与或不参与,怎么能让人们更多的自愿参与是要首先考虑的问题;二是“赋权”,赋予居民选择权;三是“契约”,有了权利应该就要有义务。
周俭教授还介绍了社区参与遗产保护的目标:一是业主(租户)主动承担保护责任;二是保护并传承遗产的多样性的价值;三是维持社区的稳定,实现与社区愿望相关的发展目标。随后,周俭教授以案例都江堰为例进行深入介绍。
都江堰的遗产并不突出,质量也不是很好,地震之后,70%的房屋被认为应该进行拆除。对房屋的产权,即空间权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针对这样的现状,政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
第一,多宣传优惠性的重建安居政策。包括优惠购房、置换安居房以及货币补助政策。如果居民选择离开,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货币置换出了20%的面积。
第二,注重规划。主要是建筑分类保护与优惠补助政策的衔接。补助政策比较针对各建筑进行了保护重建的分类后达成了共识;我们按照“保护建筑-维修更新-政府全额出资”进行分类。
第三,充分尊重民意。规划保护要求与民意结合,保护规定建筑高度,对落架重建的传统木构建筑,一层部分层高的控制等方面要多征询民意。积极向业主讲解规划保护要求。
第四,建立多样性的实施机制。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政府联合办公,业主自愿签约;政府提供方案,业主参与设计;政府推荐施工单位,业主监督建造过程。
第五,实践与示范。通过示范来解答居民的疑问,当时居民居住的房子已经没有办法居住,经过实践与示范的效应,3个月之后,60%已经进行了签约。
第六,注重实施中的控制引导。一是修建中业主与施工队配合;二是政府对房屋用途与业主有事先约定;三是减少原居民流失。
最后,周教授得出了三点结论:一是事实上并不是每个人把遗产放在第一位,对于那些被居民放弃的遗产,政府应该承担保护的责任;二是通过政府与私人业主之间的契约把握公共资金投入,应主要用于私有财产的修缮以及遗产的修缮,其意义在于鼓励业主在自身的资源地去保护遗产。三是尊重业主的权利,业主应对房屋修缮后的用途拥有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