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2017-09-21 11:40
一、编制背景和重点
建市以来,东莞先后编制了1989年版和2000年版两轮城市总体规划。至今2000年版总规已超过了实施期限,2011年起我市积极开展新一轮总规的筹备和编制工作,2013年9月12日,由国家住建部牵头,14个国家部委组成的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我市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编制总规,批准我市成为由国务院审批的107个城市中,首个将总规年限延长至2030年的城市。同时,明确我市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改革试点的任务,探索2030年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创新方法,发挥先锋示范作用,为其他城市提供有益经验借鉴。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系列讲话,以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等要求,积极探索城市总规编制和审批改革创新的新模式、新思路。立足“转型发展”和“统筹发展”,制定新时期东莞城市发展战略,构建分区统筹的整体发展框架,强化全域管控,以空间治理模式转型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坚持产业立市和生态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城市更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特色和城市安全;以民生幸福为导向,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统筹布局与全面提升。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东莞新一轮总规将全市域纳入了城市规划区,确立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发展”的总体指导思想,坚持产业立市和生态发展相结合,明确东莞的城市发展目标定位为“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
规划从关注人口总量转向关注人口结构与需求。以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的承载力等预测2030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约为950万,城镇化率达到90%以上,通过改善环境和提升生活品质吸引高素质人口,优化人口结构。
规划严守生态底线,划定禁、限建区,生态控制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建构统一的市域空间控制线管制体系,实现建设规模“微增长”,再到“零增长”。规划203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全市总面积的50%以内,其中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中心城区总面积的70%以内。优化完善城市更新的政策机制,推进存量空间的提质升级。
规划实施“分区统筹、强心育极、融入湾区、对接广深”的空间发展策略。按照“同类型经济区一体化”理念统筹市域空间发展,构建“一中心四组团” 的市域空间结构,形成职能分工、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市域中心体系,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快打造深莞惠、穗莞等合作平台,融入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规划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的预留与控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高效、低碳、多方式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我市建设成为珠三角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打造公交都市、慢行城市和现代物流城市。
规划深入挖掘人文历史与自然生态特色,构筑“沿江、面海、环山、多组团”的城市特色风貌空间,塑造具有东莞特色、望山见水、疏密有致的城乡风貌。
三、总规改革创新探索
按照住建部关于总规编制和审批改革“减负瘦身”的总体方向,围绕“一张图、一张表、一报告、一公开、一督查”,探索“分级管理、分类管制、层级传导、权责明晰”的规划管理机制等要求,东莞新一轮总规以“如何进行要素管控”为核心,推进总规改革编、审、督一体化,重点从“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三个方面解决总规要素管控问题,并提出了“全域管控、分区指引;结构引导、要素管控;分级管理、权责明晰;层级传导、刚弹结合;近零增长、存量规划;公共政策、面向实施;横向协调、多规融合”若干个具体的改革创新方向。
注:由于东莞新一轮总规尚处在审查过程中,相关内容应以国务院最终批复的为准。
市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图
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分析图
市域组团划分图
市域功能引导规划图
总体城市设计示意图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