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协办机构: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承办机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口市规划局 海口市会展局
听众爆满
编者按
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圆满落幕,围绕着年会的后续工作闪亮登场。各分会场主持人,对会场的学术交流内容进行了归纳、剖析、提炼,总结出各自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我们希望规划年会的这一部分精华内容,能引发大家对这些问题的关注,能激发大家对这些问题的进一步思辨,继而交流、辩论、形成共识并付诸实践。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2月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县市通过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李克强总理2012年9月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推进新型城镇化研讨班座谈会的讲话中要求:“在市县层面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2014年1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三规合一”成为各县市推进新型城镇化、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的重要抓手。“三规合一”实质上是一个规划的过程,是规划的手段,并不是一个新的规划,其重点是各部门信息互通、管理的无缝衔接。
一、我国“三规合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系列资源环境问题,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各部门根据管理、发展要求出台了多种规划,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类规划多达200种,由于规划的不对接、多头管理的问题,出现了一系列规划审批难、项目落地难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经济较为发达、人口密度高的地区,人地关系紧张,急需加强规划统筹和管理。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河源、云浮等城市先后开展了“三规合一”工作的探索。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近十年来开展了“三规合一”探索与实践, 2008年广东省住建厅推进河源、云浮、广州三市开展“三规合一”试点工作。河源率先开展了“三规合一”技术创新,探索了“三统一、二协调、一平台”为思路的三规合一“一张图”规划;而云浮重点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探索,整合各相关部门成立了“规编委”机构,建立了“一套规划,统一编制,统一平台,分头实施”的“三规融合”规划管理机制;进入2012年,广州在新一轮“三规合一”规划中,以规划编制方法、技术标准、工作规程以及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按照“市区联动、三上三下”的工作方式,形成了“五个一”的规划成果,并于2014年初获市政府批复。但受现有管理体制和部门权限限制,广东推进“三规合一”近十年,其实是在“艰难前行”。
(一)规划技术标准不统一,技术协调难度大
由于“三规”的规划主体、技术标准、指标体系、审批办法不同,规划目标有差异,各规划中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内容技术标准不协调、表述方式不一致。规划、国土部门在空间上对同一用地的分类标准不同;规划、国土部门与发改部门分类亦不同,前者是按照空间属性分类,而后者则是按照项目和资金投入分类。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侧重制定发展目标,针对性最强;土地利用规划侧重定“指标”,审批最严厉;城市规划侧重落“坐标”,编制规范最清晰。
(二)“三规”规划期限不同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位法(分别为《宪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为十五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期限为五年。
(三)“三规合一”成果难以发挥作用,管理协调难度大
在现阶段我国推进“三规合一”实践的城市中,多数城市是以城乡总体规划为载体开展的,而《城乡规划法》仅提出了“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要求,对具体的规划协调后的审批、实施没有明确规定。
以广州市为例,从2012年全市启动“三规合一”工作,到2014年“五个一”成果已通过市政府审批,用时两年,但受制于现有政策,“三规合一”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要真正用于管理还有赖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的修订来实现,而这个周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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